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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愛幸福獎---
活動期間上傳幸福婚紗照(需2007/01/01日至2009/03/31結婚),
網友票選幸福婚紗照最高票前五名,即可獲得五星級大飯店的浪漫燭光晚餐(雙人)。(每人僅能參加一次)

http://www.efubon.com.tw/fubonApp/marry/note.aspx



【注意事項】

參加選拔夫妻需為2007/01/01日至2009/03/31結婚 (最愛幸福獎得獎者需提供結婚書約影本與身分證影本,
需核對身分證之配偶欄-需與上傳照片另一半的名字吻合,且結婚書約上的日期需符合活動約定期間),若得獎者不符合資格,將由下一名次遞補。

只要參與拉票,即具有85度C下午茶2張兌換券的抽獎資格(每人僅有一次得獎機會),拉票需透過本活動平台轉寄才具有抽獎資格。

為維護活動之公平性,我們將會針對投票資料之真實性進行檢核,如發現投票者並未投票(冒用他人身分或用程式進行灌票)或是投票留存資料錯誤(聯絡不上),該票將視為廢票,並做刪除。

最愛幸福獎所獲贈的五星級大飯店燭光晚餐選擇,將根據您留言資料所選擇的飯店(台北喜來登大飯店、台中長榮桂冠酒店、高雄漢來大飯店、新竹國賓大飯店四個地點的選擇),用餐時間需在6月底(我們將於活動結束後,與得獎者聯繫確認用餐時間與地點),得獎者確認時間與地點不可再做更換。

若票選同分者,則以先獲得票數的參賽者獲得該名次。

若投保本活動之指定壽險商品,將可幸福保單與專屬投保禮。(獲贈資格為繳費期滿一個月後仍有效之保單,我們將會於二週內寄出贈品)

中獎名單將於98/04/10公佈於網站上,贈品將於98/04/30前寄出。請正確填寫您的行動電話與地址,我們會以您所留的行動電話通知中獎與寄送贈品。

本專案活動小組保留參加選拔者資格審核與隨時變更、修改、取消本活動之權利。

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,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應計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,需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,故得獎者於領獎前,需先完成扣繳稅款繳納之動作(匯款至指定帳戶與繳交身分證影本),我們將於收到稅款後之二週內寄發給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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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ddyliu6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