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中華航空空姐.林志玲月曆 (2).jpg 

3月30號這一天,一大早的天氣陰陰的,還有點涼意,我在中山北路的郵局前面踱步,等著郵局開門,就是今天了吧? 曾經寄過無數封的存證信函,都沒有今天手裡這一封這麼沉重過…

沒想到會在這個情形下,開闢我的部落格,而且分享的不是我因機長之職所見的世界風貌,而是我為何離開了我待了廿年的老家-華航。手上的空中巴士飛行執照,仍然是我擁有此項專業的證明,我永遠也不會放棄我所熱愛和投注半生心血的飛行工作;但此刻我稱自己為「巴士大叔」,坦白說是一種悲憤的戲謔,我知道接下來的抗暴之路,是有多麼孤獨漫長!

 三月三十日我寄出了存證信函終止與華航的合約,因為在此之前,華航就以粗糙的方式,屢次意圖要解雇我。此刻我不是想著文控訴我如何被華航「欺壓」,只是想以文字紀錄下我為什麼與自己公司「結樑」。在這個不景氣的年代,你一定勸過身旁的人應該忍耐以保住飯碗,那為什麼我不是默默著領著眾人稱羨的機師薪水,充裕度日,而是選擇了這條路呢?

 去年底我正式對華航數位內部人員包含高階主管提出刑事告訴,因為我只要求符合法規命令的最低的飛安標準,去做飛航前準備(其實只是合乎法定標準),沒錯,在我2008 年一年下來,飛航的200多班航班,有180左右發生delay,原因就是飛機的機務狀況有問題,不符合適航簽放的標準,這些問題都是機務人員在我抵達飛機前就應該要發現、依規範處理的,若他們應發現卻沒發現,等我到了飛機上才發現處理,delay是必然的,但是這可以說是我造成的嗎?

我從來沒有針對任何人,我到了飛機上,只在乎這架飛機是不是合於最低飛安標準來做適航簽放,我簽了字就表示我對飛機上三百多條人命的承諾,沒想到機務高階層人員為了逃避責任,竟然以不法(違反法規)、不實(不是我要求修理的項目,竟也栽贓給我)的陳述,跟變造後蓄意誤導的技術文件抹黑我,指控我故意找公司麻煩,造成公司損失以及破壞公司形象,意圖蒙蔽公司高層;高層竟然也認為我故意找公司麻煩,造成公司損失以及破壞公司形象,準備開除我,幸好我一一拍照駁證,此事在去年把我停飛45天後不了了之。當時因為眼見高層天天呼喊重視飛安,但實際上似已緣木求魚,我終於看清了他們的苟且,決心循著合法管道,遞狀台北地檢署,期望由司法機關給予公正的審判,回復我的名譽,給這些因循苟且卻毫無自省能力之輩一個教訓,以敬效尤,達到阻嚇並防止這些人繼續危害飛安。

 檢方於今年三月發動偵查,公司高層知情後,立即取消了我的班表,接著是以對長官提出告訴為由,開我紀律評議會,給予我停飛處分,並表明若不撤告,就要我比照地勤每天打卡上班,撤告則恢復職務。我的工作是開飛機,姑且不論打卡上下班根本不是我們的工作內容,最重要的是訴訟是法律給予任何一個公民的基本人權;你可以用公司賠錢為由減薪以要求共體時艱,你可以用旅客減少減我班次,但藉由這種方式剝奪一個為人的基本權,孰可忍之!我已當場表明我拒絕打卡,拒絕他們變更我的工作內容以達撤告之威脅;而就在數日後,公司開了人評會,簽報把我解雇。

 全中華民國的國民,搭過華航的人一定很多;但如今全中華民國的國民中,絕對也有不少說過:「我絕對不搭華航!」這是為什麼呢?你可以說我很激烈地對抗公司,實非一個「員工」可取之處;但如果前方的標準是「飛安和無數條人命跟圓滿的家庭」時,請問你要怎麼做?你也可以反問我為什麼不乾脆辭職離開華航,選一個重視安全的公司工作;但如果這家公司的客人都是自己的同胞,甚至免不了是你的親朋好友時,請問你又要怎麼做?

 我就是沒有辦法「安靜地」離開,尋求自己能立身立命的公司就好。你可以對薪水、生活甚至政客的要求降低標準,但對飛安卻不可能;因為當我穿上制服、戴上帽子和踏入駕駛艙的那一刻,沈重的責任就跟在我身旁了!在東吳法律研究所的三年間,許多曾為我師的法學大師,總不忘在課堂的最後一刻,語重心長地勸勉大家將來若有機會任法職,莫忘學法之初衷,那當然是主持正義。因為任何一個學法的學子,都會告訴自己和老師,他是要主持正義,而不是知法犯法。

 飛行也是一樣,除了翱翔天空的快感之外,鮮少有人知道Captain手上的4條代表的是甚麼意義,第1條,代表的是Profession專業,最早空服員是掛1條的,空服員不是高級服務員,而是受過專業訓練,協助乘客逃生的專業隨機員;第2條代表的是Knowledge,對飛機系統的知識,所以FE飛航工程師掛2條,第3條是Flying skill飛行技術,所以副機長掛3條;第四條就是Responsibility 責任,這就是機長為何可以有第4條,他必須勇於承擔責任,我在飛行前對所有組員的提示最後一句永遠都是永遠「飛機上有任何狀況盡早讓我知道,我來做決定,我做的決定,我來承擔,我負全責」。

記得大園空難的那一年,當我走入靈堂,嘶喊已逝親人之名的悲哭聲進入耳際時,我心中的椎心之痛。那不單是人悲己悲可以形容,那種痛和恨,如今午夜夢迴仍不時出現。我不懂,為什麼這家公司願意耗千萬請來明星代言,卻不願去面對跟解決基本的安全問題?難道說,號稱台灣第一美女的林志玲笑一笑,華航的旅客就安全了嗎?試問又有多少選擇華航的客人,是因為這家公司能請到林志玲代言呢?

 如今,我仍循著任何一個合法救濟的管道,對抗這場看來艱辛又孤獨的抗暴戰。數日前,讀南方朔先生所著《好人不等於好領袖》一文,提及民主黨的州長因為卡特只想當好人,憤而批評當時任美國總統之職的卡特說:「我們正要進行一場道德戰爭,你就卻只會開BB玩具槍!」此句話,令我心中頗有感觸。

 我當然不是自比卡特為美國總統之尊,我跟你一樣也只是個社會的小人物;但在飛機上,我從未怠忽職守,或看輕自己。對於華航的飛安,我已不是開了BB槍而已。如果我當個好人,運氣好就是日子照過薪水照領,運氣不好就是禍及自己一起機毀人亡;但倘若有任何一個曾經我輕縱而過的安全問題,因而發生無法彌補之悲劇,雖然我不在機上,你還會覺得我只是一個無奈的好人而已嗎?

人都是很健忘的,CI611澎湖空難好像已經事過境遷了,大概也沒幾個人會去讀那份失事調查報告,20年前 一個機務修護程序的輕忽,竟然會在20年後奪走數百條人命,看看他們作的事,彷彿歷史的足跡正在重演..

看到我忠實執行職務,卻召致如此下場,我的同儕們無不禁若寒蟬,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最後都會選擇繼續賭運氣,但是我選擇面對,接下來,我要把我抗暴之路,在這個Blog一一的記錄下來....司法跟歷史會還我一個公道2008中華航空空姐.林志玲月曆 (2)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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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ddyliu6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